各学院: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状况作出的真实反映与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班风建设,增强教师职责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泰州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试行)》(泰院发〔2019〕4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19年6月17日-28日
二、评学范围
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含专、兼任及外聘教师)均需对所承担本科课程(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的教学班级进行评学,合班上课的课程需按单个行政班级进行评学。
三、评学内容
任课教师对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内容进行评学,并可对班风、学风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评价指标见《泰州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附件1)。
四、评学要求
1.各学院组织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班级的学生学习状况进行评价,填写《泰州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电子稿并一式两份打印,其中一份报教师本人所在学院,另一份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师提交的《泰州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电子稿及纸质稿留各学院存档备查
2.各学院教科办负责布置本学院各行政班级的教师评学统计、汇总工作,填写《泰州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附件2)、《泰州学院教师评学统计表》(附件3)。班级评学综合得分按行政班级全部任课教师评学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3.各学院根据教师评学结果撰写《泰州学院二级学院教师评学总体情况分析报告》(附件4)。分析报告以文字、数据、图表等多种形式表述,内容要详略得当,一般包含教师评学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评学数据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及实施过程中的亮点、特色、创新之处。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泰州学院教学评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教师评学指标体系,切实提高教师对评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所授课程的行政班级进行客观、公正、真实地评价。
2.各学院做好教师评学原始材料的存档工作,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教务处将对各学院评学组织情况进行抽查。
3.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附件2)、教师评学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教师评学总体情况分析报告(附件4)三个附件的电子稿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附件:
1.泰州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
2.泰州学院教师评学情况汇总表
3.泰州学院教师评学情况统计表
4.泰州学院二级学院教师评学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泰州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