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benke发布时间:2019-07-04浏览次数:2454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苏教评院〔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1910个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知识产权、网络与新媒体、小学教育、应用统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制药工程、财务管理、旅游管理。

二、评估材料

1.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2.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

3. 专业培养方案;

4. 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5. 专业主要课程(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

6.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 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迎评日程安排

1. 74日,各参评专业参加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本科新设专业材料送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反馈会;

2. 920日前,各参评专业根据校外专家意见对《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进行整改,更新基本状态数据表中相关数据,完善支撑材料;

3. 927日前,各参评专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自评;

4. 1010日前,各参评专业根据自评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最终定稿,并将上述评估材料报学校终审;

5. 1014日前,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各参评专业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进行培训,熟悉系统平台相关操作;

6. 1018日前,各参评专业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完成《自评报告》和基本状态数据、佐证目录等上传工作,打印《自评报告》一式五份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7. 1019日前,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通过评估系统完成基本状态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提交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8. 1020日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及时接收并传达评估工作信息,根据省教育评估院确定的现场考察专业安排后续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并做好专业自评、自评报告撰写、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支撑材料归档整理等工作。

2. 相关学院领导要加强审核,组织专人认真审读《自评报告》和《基本状态数据表》、评估支撑文档等材料,严格把关,务必做到质量高、数据准、逻辑强、成效实。

 

附: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

 

泰州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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