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院评发〔2021〕13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堂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泰院评发〔2021〕3号)文件要求,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对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三方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和统计,最终形成本学期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结果,现予反馈(详见附件)。
各学院(部)应及时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任课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疑问的教师,可到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查分。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工作,对综合得分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总数后5%的教师,要帮助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帮扶措施,以提升教学水平。
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本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提高方案,并将反馈与整改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同时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存档(10月15日前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附件:
泰州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表
泰州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9日
泰州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