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院评发〔2021〕14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试管理,落实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工作要求,在学院自查工作基础上,学校将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试卷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各专业期末考试试卷。
二、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部)于10月13日前提交学院自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教研室自查材料留存备查。
2.学校抽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人员于10月14日—19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卷进行检查,并向各学院(部)反馈专项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3.学院整改。各学院(部)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于10月25日前完成试卷整改。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对各学院(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工作要求
1.试卷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细致全面地对试卷进行自查和整改,形成试卷质量闭环管理。
2.各学院(部)送交学校抽查的试卷,应按照规定统一提交,具体抽取名单另行通知。
泰州学院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10月6日